2019年9月22日,以“中韩仲裁制度的比较与展望”为主题的第九届中韩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韩国商事仲裁院(KCAB)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近五十位来自中韩两国的学者、法律实务专家出席会议。我院陈刚教授现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加了本次会议。
研讨会开幕仪式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张卫平会长、韩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韩忠洙会长、韩国商事仲裁院院长李元镐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程金华教授分别致辞。他们对参会嘉宾莅临研讨会表示欢迎和感谢,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对中韩仲裁制度做更加深入的交流。
第一单元议题为仲裁裁决,由我院陈刚教授主持。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审判长卢泰狱首先做题为《韩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实证分析——兼论2016年<仲裁法>的影响》的报告。报告聚焦了韩国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典型案例,分析介绍了争点问题,并提炼总结了实务动向。随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发表了题为《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法理分析》的报告,他针对中国的学术语境,分析了在中国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三种情形,并提出解决的程序对策。在该单元的评议环节,北京师范大学熊跃敏教授评议韩方报告。她总结了中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提出中国相关机制已相对成熟,绝大部分外国的仲裁裁决都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中韩双方可互享彼此经验。随后,韩国姜恩贤律师评议了中方报告,与两国学者交流了中韩两国各自仲裁裁决取消比例的观点。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仲裁协议与仲裁程序,由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韩国延世大学姜修美教授做了题为《论仲裁协议效力》的报告,她依据韩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及仲裁效力做了概括,随后集中对选择性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仲裁协议发生时间等问题做了梳理分析。本单元第二位报告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孔金萍博士,报告题目为《仲裁协议对保险代位人的效力》,她指出无论在书面原则的例外还是合同法上代位权的解释的角度,鉴于保险人的权利源于被保险人,所以其应受被保险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的约束。最后一位报告人为华南农业大学赵蕾副教授,所做英文报告题目为《中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与科技化》,她概括了商事仲裁国际化发展趋势,并展望了中国商事仲裁未来的发展趋势将会更加开放、更加多元、更加科技,智能合约的出现会提高仲裁执行效率,同时设计补救程序保障救济权的实现。在评议环节,苏州大学张永泉教授对韩方报告进行评议,认为中国和韩国在对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的处理方式是相似的,同时让我们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特别是选择性条款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韩国国立图书馆法律研究员朴趾源对本单元第二个报告进行了评议,介绍了韩国保险仲裁协议约束保险人的实践经验,肯定了报告对于韩国的借鉴意义。北京大学助理教授曹志勋对本单元第三个报告进行了评议,认为商事仲裁是高效解决民间纠纷,节省司法资源的重要手段。但目前我们与国际通行的一流标准尚有差距,要继续打造国际化、专业化和极强公信力的仲裁机构。
会议闭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泽勇教授主持,由韩国延世大学孙汉琦教授和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分别做会议总结。两位教授都认为,韩中自2008年开始进行学术交流以来,经过十年间的持续交流,已建立起了良好的友谊和学术互动关系。通过本次会议研讨,中韩双方增进了对彼此仲裁制度的了解,为日后交流和借鉴提供了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