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学校开始执行新的教学业绩计算办法,为更好的做好研究生教学业绩的统计工作,现就本学年度此项工作作如下布置:
一、 工作业绩的计算统计时段与计算标准依据
1.计算统计时段:2017至2018学年第一、第二两个学期按学校文件规定需要报送学校结算的研究生教学涉及的各类工作量。
2.计算标准依据:广州大学【2017】186号关于印发《广州大学二级单位本科教学、科研与教研、研究生教学与学科建设业绩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
二、具体统计范围及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统计范围为全校学术型研究生教学所涉及的相关工作量及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工作量。
2. 承担研究生公共课的学院,无论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还是全日制专业学位型公共课,统一填写教学业绩上报研究生处。
3.各学院工作秘书务必提醒学院相关领导认真领会广州大学【2016】276号文关于印发《广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分配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相关业绩的申报工作。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以外的工作量,因学院与学校进行学费分成,因而不再向学校申报教学业绩。
三、操作要求
1.完成时间
本次研究生教学业绩统计完成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第8周周五),请各学院按时完成以便于研究生处统一汇总处理。
2.报送附件
各学院需报送经学院审核盖章后的教师个人申报表(附件1)及学院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各一份,附件2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附件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陈琴老师,联系电话39366200。
附件:
附件1:广州大学2017-2018学年第 学期研究生教学业绩申报表
附件2:广州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教学业绩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