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4日晚上,“新型互联网犯罪研究与治理座谈会”在我院201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座谈会邀请了三位在国内刑法学界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中青年刑法学者,分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林维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车浩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时延安老师。本次座谈会由张泽涛院长主持,李明副院长、刑法教研室沈志民老师、吴玉梅老师、胡莎老师、闻志强老师和法学院研究生等师生共同参加。
座谈会初始,张院长对三位教授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高度肯定和赞扬了三位学者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影响力以及所取得的骄人科研成果,随后座谈会正式开始,与会者热烈鼓掌欢迎。三位教授自时延安教授起,围绕着信息网络时代违法犯罪的刑法规制和社会治理谈了各自的思考和观点。时教授认为信息网络时代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但其法律治理却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刑法过度冲锋在前,导致作为后置法的谦抑性和谨慎性严重透支,而本应作为前置法的民法、行政法特别是行政规制则较为缺乏,导致相关犯罪的打击完全跨越了行政法等前置法,寄托于刑法的严厉惩罚,这种制裁体系和法律责任分配与追究显然不尽平衡和合理,亟需改变和调整。
接着,林教授谈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思考,他认为刑法规定是死的但是社会生活现实是活的,因而刑法的规定应当通过刑法解释释放活力和生命力,否则难以适应当今迅速变化、科技迅猛发展的信息网络时代,在刑法解释上应当考虑客观解释的立场,从而使得刑法契合信息网络时代的要求,而且不仅在解释方法上,更要在解释理念上、解释思维上进行转变。针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林教授赞同法院做出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同时结合社会上的一些热点新闻事件谈了自己的看法。
车浩教授随后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看法,其结合自己的日常生活变迁指出信息网络特别是新兴科技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这对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治理同样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有些是量变,有些是质变,应当区分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类型分别归于传统犯罪领域和新兴犯罪领域,但从根本上来说,这对现有刑法理论根基和刑法体系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和影响。针对网络刷单炒信行为,与林教授不同,车教授对法院做出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持保留态度。此外,车教授还结合一些热点事件谈了一些不限于刑法领域的个人思考。
三位教授发言完毕进入提问环节,吴玉梅老师和闻志强老师分别围绕信息网络时代对刑法归责的基础原理和归责对象提出的挑战、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特别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对于个人信息获取使用的“知情——同意”原则产生的影响及其法律应对以维护效率与安全两对价值的平衡等话题,向三位学者做了提问和交流,受到了三位老师的积极回应和热情回答。
随后,本次座谈会在轻松愉快、自由融洽的氛围下结束,三位教授和参会老师合影留念。本次座谈会对于加强我院师生与学界一流学者交流、扩大理论视野、提升我院科研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
(通讯员:闻志强,编辑:钱小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