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杭州隆重召开,我院李明教授参加了此次年会。本次年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主办,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承办,年会主题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陈光中教授、会长卞建林教授、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等研究会领导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还有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浙江省政法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法学会等部门的领导应邀参加。来自全国各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二百余人应邀出席本次年会。
一、开幕式概况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谭世贵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致开幕词。卞建林教授指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当前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良好理论分为;二是积极行动,加强普法,大力宣传《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要义和立法成就;三是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协助司法实务部门做好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相关准备工作;四是组织力量开展研究,促进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并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先生在讲话中回顾了中国法学会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并指出中国法学会在今年年底所要做的工作。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出席会议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承办单位领导张仁寿校长对与会代表表达了欢迎和感谢。
二、大会专题报告情况
在常务副会长陈卫东教授主持下,最高人民法院黄尔梅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和公安部法制局李文胜副局长应邀作了精彩的专题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黄尔梅副院长重点阐述了《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稿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引起学术界、实务界广泛关注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庭前会议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刑事和解问题、法庭纪律问题等六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着重就检察机关贯彻新刑事诉讼法所进行的准备、检察执法理念的更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修改情况和修改重点、《人民检察组织法》的修改等内容进行了报告。公安部法制局李文胜副局长介绍了公安机关围绕刑诉法实施所开展的四项工作:一是就公安部对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所进行的工作部署;二是开展专项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三是大力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
三、分组讨论情况
10月19日下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进入到小组讨论阶段,与会的专家学者就大会的议题分为五个小组进行讨论。具体的研讨议题包括:“新《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司法解释”、“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实施中的贯彻”、“程序正义在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和实施中的贯彻”、“《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部分的理解和运用”。
第一组代表围绕新《刑事诉讼法》程序的改革和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等方面展开讨论,具体围绕以下几方面: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程序的改革和完善;主要针对关于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问题、关于诉讼及时问题、未决羁押的期限问题以及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审限、逮捕等问题进行讨论;二、关于新《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在此问题上主要从关于司法解释有无必要制定的问题、关于指定司法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关于司法解释涉及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分析。第二组代表主要围绕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侦查程序中的调查取证权、技术性侦查和刑事和解四个方面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第三组代表主要未日司法解释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新刑诉法的相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第四组代表就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的关系以及人权保障条款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各抒己见。第五组代表主要围绕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全案移送制度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李明教授参加了小组讨论,就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监视居住、技术侦查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作了发言。提出监视居住中的指定居所的适用条件需要明确,如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指定居所,最好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何谓固定住处。对于技术侦查适用的范围、条件、适用的主体等问题,李明教授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