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7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江国华教授做客广州大学研究生学术论坛法学分论坛第二场,我院蒋银华副院长主持了本次讲坛。法学院向明华教授,人权中心袁兵喜教授以及法学院的全体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江国华教授围绕“走向综合的司法改革” 的主题,就如何进行司法改革的问题,阐述了他的个人观点:一、司法不是唯一的:(一)社会本身具有纠纷消解机能;(二)行政既是司法的,又是政府的;(三)法院仅仅是规则的适用者;二、法院不是万能的:(一)社会归社会;(二)行政的归行政;(三)司法的归司法;三、综合的司法改革理念:(一)社会优先:1、社会存在无需法律的秩序;2、纠纷的司法解决应当遵循社会优先之原则;(二)行政先行;(三)司法殿后。
在正式进入演讲主题以前,江国华教授讲述了现在法院的现状和特点:法院上下级的监督关系存在问题使两审终审制形同虚设、两高随意出台司法解释及部分无权部门越权出台司法解释、法院及相关的司法权力配置不合理、国家提倡司法改革却没有改革方案、法院仅有审判权,而法院不独立因为法官不独立于法院,上下级法院间不相互独立、法院没有司法机构的角色、法官、法学院教育等严重依赖司法解释等问题。而后,江国华提出我国实际上还没有完成职业化的阶段,因而过早地提出要进入精英化的阶段只能适得其反,改革必须要与社会发展的程序相适应,综合改革还是需要回到源头上来。继而,江国华教授谈到,司法不是唯一的手段,我国应以社会为基础,不能过分依赖法律调节,社会本身具有纠纷消解能力,我国应当培育社会解决纠纷的能力,法院不是万能的,在社会自治的范围内,法律就不应去干涉,社会是存在无需法律去干涉的秩序的,纠纷的司法解决也应当遵循社会优先的原则;最后,教授所提及的行政优先是指在社会手段无法解决纠纷的时候,可以运用多元地行政手段,因为其具有更大的便利性,最后才是司法殿后的原则。
江国华教授以自己的实践、研究及教学经验,与自己的观点相结合,提出对司法改革的一些看法,其中他所提出的问题启发了在场听众的思考。在江国华教授结束发言时,蒋银华副院长为这次讲座做了简短的总结,并对江国华教授的到来及讲演表示了感谢,在掌声中结束了本次讲座。
专家简介:
江国华,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首席专家,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70后”学者学术团队“建设服务型政府研究”首席专家。
(供稿:ca88游戏登录网址院 编辑:周舟 摄影:胡彬)